2007年4月24日 星期二

問題背後的問題

近來為了人事的問題,搞的人心惶惶。公司裡不管是想調職的人,或是決定別人調職的人(也就是握有生殺大權的人),沒有一個是好心情的。光是為了搶人大作戰,決定別人調職的人也被搞的暈頭轉向,更扯的事,竟然有人,以工作輕鬆,準時5點下班,作為說服別人調職的理由。唉!世風日下,人心不古喔!想害人,也不是這種害法。
這件事情的原委,說來話長。原本只是單純地想解決沒有人有意願去某一科的問題,結果招徠更大的問題。讓原本就已經勞役不均、工作不平的單位,掀起軒然大波。看似合理的解決方式,卻是隱藏著更大的危機。
首先,在折衝的過程中,為了搶人或換人,以交換的方式,將自己認為不好的換出去,想當然ㄦ,是想把自己認為好的換進來。但試想,會如願嗎?還是只能妥協呢?會不會有不想要的人,就因為別人不想要而進來了呢?
其次,聽說不少人去填了調職意願,但有填意願的人,都會如願地調職嗎?顯然是不會的,只會有少部份的人,會在前面的那個情況裡調職成功;其餘的人,都只能待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。但這樣的結果,可以服眾嗎?沒調職成功的人,不會心有未甘嗎?不會產生不平之鳴嗎?所有的人都會欣然接受嗎?這些答案,通通是「不會接受」。
第三,如果是工作上已經不堪負荷,基於人性,誰都想逃離這樣的工作崗位。但萬一,有人調職成功,有人被迫留下來。那留下來的人,會怎麼想呢?是要想因為表現好,所以被留下來呢?還是別人不要,所以只好被留下來呢?那調職成功的呢?你是真的得償所願,還是被掃地出門呢?
第四,如果有人是因為前面所說的,因為工作輕鬆,可以準時下班,而申請調職成功,那不就是助長好逸惡勞的人,可以吃香喝辣囉!那以後還會有誰,願意賣命工作呢?如此一來,職場的工作倫理,不就蕩然無存。反正,只要是靠對邊,哪裡輕鬆愉快,就往哪裡去囉。簡單地說,以這種理由說服別人的人與被說服的人,應該早就被fire掉了吧!付你薪水,是請你來工作,不是請你來享清福的。
第五,誰會去登記?按常理判斷,工作滿意的人,或者輕鬆愉快的人,不會去登記。那誰會去呢?我認為,工作過量不滿意現狀、工作沒朋友卻又被迫要工作的人,會去登記。也就是說,去登記的人,有部份對於現職的工作崗位,是屬於吃重的角色。萬一這些人調職了,勢必又需要找人接手,那又必須忍耐一段工作品質、工作效率不彰的時間。
以上所提的問題,是為了解決原本問題的措施,所引發的其他問題。顯然,這個措施有很大檢討改進的空間。
我認為,原本的問題的真正原因,應該是要去改善沒有人要去的那個工作環境,才能吸引人有意願去。另外,為了避免上述所提的各種問題,組織內應該落實工作輪調,規定每一個人,在某一個工作崗位,最多只能5年。但為了避免調動過於頻繁,影響工作品質,也必須規定至少要在那個工作崗位上至少2年。同時,為了避免一顆老鼠屎,壞了一鍋粥,也要有淘汰機制。對於工作態度與績效不良的人,應有處罰的配套措施,如此,組織才能有所進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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